2019年3月22日

樹仁盃3月23日準決賽辯題

大會現公佈3月23日準決賽之辯題。

本院議決廢除所有性別有關的社會措施和法律條文

辯題背景資料

性學家Havelock Ellis 在19世紀指出,生理性別 (SEX) 不一定和性別身份 (GENDER) 掛勾,前者為生理學概念,後者是因社會文化框架而產生的角色,並會在各種社會措施及法律條文中有所固化。不少國家或地區包括香港,都假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本身就假定了只有男與女兩種生理性別,而且生理性別 (SEX) 需與性別身份 (GENDER) 綁定,而同志運動的社會爭議,往往就源於假設生理性別和被視為性別身份必須要掛勾而且不能被衝擊。而不少社會設置,都固化了「男」「女」的分別,例如男校、女校;不同的洗手間、瞻養費會較多假定照料者為母親、女性沒有丁權等。然而,隨著跨性別手術技術、以及雙性人的可能,都在衝擊以上的假定,所以不單只性別身份 (GENDER) 是可以多變的,連生理身份 (SEX) 都可以變化。即使2015年聯合國舉行世界女性領袖高層會議,呼籲實現性別平等,並通過的題為《團結起來實現性別平等》的聲明,指出不少國家的法律條文中存在不少不利於女性經濟地位的內容,為此造成了嚴重的「性別差異」待遇及相關的社會制度,但都沒有檢討現時假定世界有「性別」、而「性別」就會嵌入不同的社會措施和法律條文的假設是否妥當,例如不同地區討論「易服癖」是否就等於「行為不檢」等問題,基本上都涉及假定了現時的性別身分和生理身份應該吻合。因此,近年有出現「廢除性別主義」,即是在社會措施和法律上都取消所有和性別的指涉,並將之與「私隱權」及「身體保護權」分開處理 (例如入廁所不能偷窺任何人、不能被任何人侵犯等)。但反對者就認為將性別消抹所以助長了生理性別不同的人的社會歧視,而以消抹性別為目標並不能達到保護女性、更不能幫助性別不平等的地區的真實歧視情況。到底「性別」和相關的社會、法律措施有沒有保留的價值?法律和社會措施上取消性別這個概念是否真的可以令世界變得更好?

為統一難度,以上辯題只有一條。故初賽各場地只接受該場地所屬學校隊伍之同學及帶隊老師入內觀賽,以示公允。
大會亦會將每場辯題於網站/大會Facebook/大會Instagram公佈

如就比賽方面有任何查詢,請與大會聯絡處洪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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