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

樹仁盃3月16日初賽(二)辯題

大會現公佈3月16日初賽之辯題。

本院決議政府不得剝奪曾投伊斯蘭國者的國民身份

辯題背景資料

伊斯蘭國(ISIS)在2014年堀起,極盛時其曾經擁有橫跨伊拉克、敘利亞的大片土地的實質管治權,並與敘利亞政府軍、伊拉克政府軍、土耳其政府軍、敘利亞反對派聯盟、庫爾德人叛軍、敘利亞真主黨等有直接軍事衝突,更在全球發動多宗恐怖襲擊和各種形式的反人道罪行。有別於其他類型的恐怖組織,伊斯蘭國是以公開招聘的形式,宣稱會以高薪招募願意投奔的各國人士加入,而據英國工黨國會議員Khalid Mahmood指出,單是英國投奔伊斯蘭國的英國人就可能多達2000 人,而且投奔伊斯蘭國的人包括歐洲多國、北美各國西方國家、也涉及中國、日本、印尼、巴基斯坦等國的極端分子,當中很多甚至是未成年的年青人,實際的投奔數字難以估計。
現時由於伊斯蘭國(ISIS)敗亡,以前投奔伊斯蘭國者紛紛逃亡,不少更表示希望回國。例如英國《泰晤士報》在本年初報導2015年投奔「伊斯蘭國」(ISIS) 的3名15歲少女之中,其中一人沙米瑪‧貝居姆 (Shamima Begum)為身處在敘利亞的難民營,透過記者表示因為胎兒健康情況不理想,希望回國產子,但英國內政大臣斷言拒絕曾經在海外支持恐怖組織的人士回國。2019年2月21日英國內政部宣佈褫奪她的公民身份,拒絕她回國。最後貝居姆的孩子在出生後3星期去世。
此事引起了有關「國民身份」的激烈討論,因為各國以往就算對待海外犯法的毒犯等等,一般都會對因其國民身份而採取營救或向執法國求情,而根據聯合國1966年的《國際人權及政治權利公約》第十二章具體列明,「任何人進入其本國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因此,剝奪國民身份的做法理論上是違反《國際人權及政治權利公約》的。但由於伊斯蘭國的特別性質,各國一般而言會視為極端恐怖分子而不會准許入境。到底何種情況下,「遞奪國民身分」是可以被接納的措施,而到底「遞奪國民身份」又是否一種合理的懲罰?犯罪者的悔過權利和國家安全之間,又應如何取捨?
假設政府一方現在重新決議,不得剝奪曾參與伊斯蘭國者的國民身份,而反對派則對此作出反駁,堅持要剝奪他們的國民身份,各方將會在國民身份定義、犯罪與懲罰、人權與安全等議題上,展開激烈辯論。

為統一難度,以上辯題只有一條。故初賽各場地只接受該場地所屬學校隊伍之同學及帶隊老師入內觀賽,以示公允。
大會亦會將每場辯題於網站/大會Facebook/大會Instagram公佈

如就比賽方面有任何查詢,請與大會聯絡處洪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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